如何理解把握违纪违法行为定性的内涵
定性准确是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之一。定性是指通过非量化的手段来探究事物的本质。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违纪违法行为定性是指根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针对被审查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构成怎样的违纪违法作出判断的活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基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不同的人会提出不同的定性意见,这是因为定性本身无法量化,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认知活动,会受到主观认识的影响,具有主观和客观相联系的特点。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和把握定性的内涵。
一是定性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客体是被审查调查人及其实施的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定性的基础是已经审查调查终结的案件事实,要求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有怎么样的事实,就定什么性质。
三是定性的核心是精准辨析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一错与数错。首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解决错与非错的问题;其次坚持实事求是,解决此错与彼错的问题,最后还要坚持统筹辩证,实现量纪平衡和“三个效果”相统一。
四是定性的任务是归责,通过定性确定行为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使其受到相应的纪法责任追究,做到不枉不纵、错罚相当。
五是定性的依据是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六是定性的标尺是违纪违法行为构成,从一定意义上讲,定性就是将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之间进行同一性认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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