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在北京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 立案金额标准
数额较大:5000元。
2.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
量刑起点:5000元。
基准刑: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增加刑罚量: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8万元)
量刑起点:10万元。
基准刑: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增加刑罚量: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具有特定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40万元)
量刑起点:50万元。
基准刑: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增加刑罚量:每增加6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具有特定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 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
通过特定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诈骗等。
多次诈骗。
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诈骗。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从宽处罚
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 追诉时效
数额较大:5年。
数额巨大:15年。
数额特别巨大:20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24)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供参考使用。
在北京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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