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庭审前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重点
一、庭前会议前会见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是指刑事案件正式开庭以前,法院为了保障庭审效率,组织控辩双方,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程序。
庭前会议是否召开,被告人是否参加,都由法院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决定。庭前会议的召开,对于辩护律师进行程序性辩护至关重要,且多数情况下法院一般仅组织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
无论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律师会见,向被告人告知庭前会议的准备情况,并对庭前会议将要讨论的各事项向被告人充分释明,了解被告人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本阶段的律师会见主要与被告人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沟通: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五)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七)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八)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九)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二、庭审前后会见
庭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中心和庭审实质的期待,可能比任何一方都要强烈。在庭审前的会见,核心是围绕庭审展开。
(一)会见目的与重点
1. 进行庭审预案,庭前沟通。对于被告人而言,庭审程序是陌生的,因此需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向被告人充分释明庭审的程序以及各个程序的重点。特别是对于庭审发问环节以及被告人的自行辩护环节,进行充分沟通。
2. 确定辩护观点,辩护策略。庭审前的会见,对于辩护观点要进行充分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每一起事实的辩护,都需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充分说明。对于比较特色式的无罪+罪轻辩护,以及同时争取认罪认罚从宽的效果,辩护策略的统一在此阶段需要通过会见完成。
3. 充分心理疏导,调整心态。被告人在庭前往往是最紧张的,对于即将到来的庭审,要么不知道如何应对,要么干脆放弃应对,总之,紧张的心态会影响庭审的表现。这个时候,需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疏导被告人心理,以一个积极正确的态度面对庭审。
(二)被会见人注意事项
1. 准备面对庭审的各方发问。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合议庭等都会向被告人就案件的事实与细节进行发问,因此要提前做好准备,如何结合事实与证据,如实且逻辑清楚地回答问题。
2. 准备进行质证与自行辩护。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对指控证据进行质证,有权进行自行辩护。同时,被告人要理解,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要结合,不要因为有辩护人,就放弃自行辩护,特别是对于事实的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效果会更好。
3. 准备好法庭最后陈述工作。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庭审中最后一个程序是被告人最后陈述,在实务中,合议庭一般不会给被告人陈述过多的时间,因此需要被告人提前准备,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最核心的内容和诉求,做重点陈述。
庭审后,辩护律师的会见也很重要,一方面经过庭审,被告人对自己的庭审表现需要辩护律师给予一定的评价,另一方面,经过了充分的庭审,辩护律师需要了解被告人是否还有需要补充或者遗漏的内容,在律师提交最终书面辩护意见时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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